辦理復婚手續需要哪些材料 - 流程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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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雙方如果自願恢復婚姻關係的應到婚姻登記部門,根據法律規定的流程完成復婚夫人辦理復婚手續。那麼,辦理復婚手續需要哪些材料,流程是什麼?本站為您解答。

辦理復婚手續需要哪些材料,流程是什麼?

一、如何辦理復婚手續

復婚是一種法律行為,如果男女雙方離婚後又自願要求恢復夫妻關係的,説明雙方的感情並未完全破裂,或造成離婚的原因已被消除。復婚必須經過法定的程序,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將原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繳回撤銷,發給復婚登記證,恢復其合法的夫妻關係。離婚當事人雙方不經復婚登記,私下同居,不能取得合法的夫妻身份,也不能受到法律的保護。

《婚姻法》第28條規定:“離婚後,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夫妻關係的,應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復婚登記。”《婚姻法登記辦法》第八條規定,雙方當事人必須親自一起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復婚,還必須出具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經審查符合法定條件,婚姻登記機關即發給《結婚證》,收回《離婚證》或離婚法律文書。

二、復婚登記的流程是怎樣的

當事人復婚,男女雙方應持以下證件和證明:

(一)户口證明;

(二)居民身份證或者軍人(含武裝警察)身份證件;

(三)所在單位、居(村)委員會或者部隊團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離過婚的,還應持離婚證件;

另,申請復婚登記的當事人,不再進行醫學檢查。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復婚申請,應按照結婚登記程序辦理,並在《結婚登記申請書》和結婚證上註明恢復結婚字樣,同時收回離婚證。申請復婚登記的當事人從取得結婚證起恢復夫妻關係。

本文介紹了復婚登記的材料以及辦理流程,作為一種法律行為,復婚建立在雙方自願的原則上,對於離婚時的財產分配和撫養關係等,在復婚時應如何處理應向相關法律機構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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