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婚手續辦理要準備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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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婚手續辦理要準備哪些材料

在如今這樣一個快節奏的時代背景下,許多人的思想觀念也發生了很大的改變。對於婚姻的看法,也大不相同,不再像以前那樣有各種禮教的捆綁約束,特別是現在的80、90後,閃婚、閃離的現象特別多,因此好多在一時衝動下離婚冷靜後又復婚的也很多。

復婚手續辦理要準備哪些材料

按照我國民法典》中的有關規定,在男女在離婚之後,如果自願復婚的,那麼還是要到婚姻登記機關(即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辦理恢復婚姻關係的手續,之後才能重新恢復夫妻關係。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三條  離婚後,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婚姻關係的,應當到婚姻登記機關重新進行結婚登記。

一般情況下,在辦理復婚手續的時候都會要求當事人準備相應的材料,具體就包括以下幾種:

1、申請辦理復婚手續的男女,要求雙方各自提供自己的户籍證明,這也就是我們説的户口本,如果户口本丟失的話,則需要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開具證明;

2、同時也要求雙方提供各自的身份證,如果是現役軍人辦理復婚的話,則需要提供軍官證或者士官證,也就是需要對自己的身份有一個證明;

3、另外,還應當提供雙方各自所在單位或者居(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以此證明自己是出於單身狀態的。當然,現役軍人的話,則此時一般是提供部隊團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相關婚姻證明;要是當事人之前結婚又離婚的話,那麼還應當提供自己的離婚證件才行。

婚姻登記機關會根據所提供材料進行審核,要是滿足規定的條件,自然在審核通過之後重新辦理結婚證,收回離婚證,那麼夫妻婚姻關係即重新開始。

關於復婚,自己一定要調整好心態,如果雙方真的還有感情、離婚的決定也只是一時的衝動,那麼我們可以考慮重新結婚,如果雙方還有心結和矛盾依舊沒有解決,只是迫於某種現實,還是應該慎重,想清楚想明白之後再做決定。

最後,我衷心的希望天下有情人能夠終成眷屬,結婚不易,能夠找到一個人攜手一生更是難得,無論遇到什麼困難阻礙,希望大家都不要放棄自己的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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