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再婚手續需要哪些證件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5W

一、再婚手續需要哪些證件

辦理再婚手續需要哪些證件

再婚需要準備的登記材料:

(一)男女雙方的常住户口本和兩人的居民身份證;

(二)還要提供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聲明;

(三)還需要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四)離婚者一定要提供離婚證、離婚證明,也可以是法院提供的離婚判決書。

二、再婚登記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再婚登記的程序主要有:

(一)申請:取男女雙方各自的身份證原件(臨時身份證)、户口本原件(户藉證明、集體户口頁)、三張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離過婚的請帶上離婚證或判決書。

(二)受理: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門的婚姻登記辦公大廳,雙方親自到場遞交上述手續。

(三)審查:查看户口本,身份證,看身份證是否過期,照片是否與當事人相同。

(四)登記:問雙方是否自願,不再繳納工本費,雙方書寫聲明書,簽名、按指印,登記人員編號、登記打印結婚證,填寫;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

(五)發證:辦理登記手續後,相關登記手續存檔,當場發給雙方結婚證書,正式宣告締結夫妻關係,法律對雙方當事人的婚姻關係予以確認帶上離婚證。

需要注意的是離婚的中國公民在國內申請再婚,如果其前次婚姻關係是在國外按當地法律通過司法程序解除的,其離婚證件(指法院出具的離婚調解書和離婚判決書)須經我國人民法院裁定承認。被裁定承認的,視為有效;被駁回的,視為無法律效力。

如其前次婚姻關係是在國外婚姻登記機關登記離婚的,離婚證件無需經我國人民法院裁定承認,但須經其居住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構的認證和我國駐該國使、領館的認證。

離過婚的人再婚可能是二婚當然也有可能是三婚,畢竟法律上並沒有限制公民結婚的次數,只要符合條件,只要當事人不介意,無論結婚多少次都是允許的。只不過在道德上面,可能會受到人們的指責,畢竟結婚次數太多了,往往就會懷疑這個人是否存在什麼問題,才會出現多次婚姻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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