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幾年了怎麼才能掙小孩的撫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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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幾年了怎麼才能掙小孩的撫養權?

離婚幾年了怎麼才能掙小孩的撫養權?

1、雙方父母基本條件的取證。現代的生活節奏較快,孩子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帶,特別對於學齡前兒童,往往是一方的父母帶。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環境,以及長期帶孩子的父母的意見及身體情況,往往也是影響孩子撫養權的一個重要方面。

2、孩子生活環境方面的取證。離婚案件中孩子撫養問題的處理原則,是不影響孩子的健康成長。如果雙方離婚,但有一方距離學校較近,或生活小區成熟,對孩子入學、生活最為有利,當然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

3、雙方基本條件的取證。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質,就在爭取孩子撫養權方面尤為重要,因為直接撫養方的思想品質,會直接影響下一代的健康成長。

4、孩子的意見相當重要。一般來説,法院在處理撫養問題上,會認真聽取八週歲以上孩子的意見,並做筆錄入卷。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一條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綜合上面所説的,離婚了幾年想要再爭取自己小孩的撫養權那麼完全是可以的行為,但前提必須要有法定的理由,只有合理、合法才能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而對於小孩的年齡在十週歲以上的話,那麼在變更的時候也會爭取孩子的意願,一切都必須要以孩子的利益為優先的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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