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幾年了想要回孩子的撫養權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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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幾年了想要回孩子的撫養權怎麼辦?

離婚幾年了想要回孩子的撫養權怎麼辦

父母可以通過兩種方式要回孩子的撫養權:協議方式和起訴方式。

1、協議方式:按照法律規定,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只要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權益,則應予准予,意思是説夫妻之間可以私下協商,然後請求法院予以變更。

2、起訴方式:如果父母雙方不能達成協議,或者一方想要回孩子的撫養權,那麼就可以起訴要回孩子的撫養權。

不管是夫妻協商確定孩子撫養權歸誰,還是法院判決確定孩子撫養權歸誰,都必須堅持一個共同的原則,那就是“有利於孩子健康成長”原則。孩子撫養權的本質是,如何讓孩子在有利的條件下生活成長。因此,孩子撫養權歸誰,根本答案在於誰有利於孩子的成長。

能否獲得孩子的撫養權還是要從“有利於孩子健康成才”原則分析。如果孩子跟父母一方在一起共同生活,能為孩子提供健康、完善的成長環境,孩子能夠健康快樂地成長,那麼這時,孩子的撫養權就沒有變更的必要;如果説孩子與父母一方共同生活,不利於孩子健康成長,那麼就有必要變更孩子的撫養權。

二、要回孩子撫養權的條件是什麼

不管是協議要回,還是起訴要回,都必須經過法院的許可,那麼法院在什麼情況下會准許要回孩子的撫養權呢?司法解釋規定了如下幾種變更撫養權的法定情形: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行為的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的。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屬於限制行為能力人,可以從事與其年齡相關的民事活動。

4.有其它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這是個兜底條款,賦予了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權,在法院審理中法官可以根據自己對客觀情況的主觀認識來判斷是否應該變離婚孩子撫養權。

三、夫妻離婚孩子的撫養費怎麼算?

夫妻離婚孩子的撫養費應該由不具備撫養權的另一方進行承擔。撫養費的具體標準為如果不具有撫養權的一方有固定收入的,則需要按照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百分之三十支付撫養費。以下是對撫養費比例的具體解釋:

(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總收入的20~30%的比例判決,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以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50%。

(2)對於高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計算高於小孩的日常生活所需,可予以適當調低。

(3)對於低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計算低於小孩的日常生活所需,可以適當調高。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夫妻離婚孩子的撫養費應該由不具備撫養權的另一方進行承擔。如果不具備撫養權的另一方有固定收入的,則需要按照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百分之三十支付撫養費。撫養費的比例可以提高,但是一般撫養費不能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也不能低於百分之二十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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