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撫養權的過程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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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養權在離婚的家庭當中肯定是一個非常具有爭議的問題,對於撫養權我們國家法律規定的肯定是隻會屬於其中一個人的。撫養權對父母雙方每一個人來説都非常重要,因為我們每一個人都肯定很愛自己的孩子。那麼起訴撫養權的過程需要什麼呢?

起訴撫養權的過程是什麼?

寫好訴狀,到對方住所地法院起訴。程序參考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一條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除了起訴狀外,你還要準備好你的身份證,證據目錄和複印件等資料。法院首先會對你們雙方進行調解,如果你不接受調解的話,法院就會下達判決。

在離婚案件中,律師協助當事人爭取撫養權,應結合法律規定的判定撫養權的各個因素,在訴訟當中來舉證和陳述。

第一,爭取撫養權,核心是證明當事人具備充分的撫養條件(至少要比對方好),有利於孩子的健康成長。

當事人應提交一系列證據,證明自己能給孩子提供良好的環境。

① 受教育情況:學歷學位證書,獲獎證書、發表文章等,證明自己接受過高等教育,有專業技能,乃至社會成就。

② 工作情況:工作證、專業資質證書、勞動合同、納税憑證等,證明自己工作和收入穩定,工作性質(上下班時間如何、是否要經常出差加班)適合照顧孩子。

③ 經濟狀況:其實經濟狀況並不是法官判定撫養權的主要考慮因素,按照規定,無論哪一方撫養,對方都必須承擔百分之五十的撫養費。而且對於孩子的身心健康,起決定作用的是父母生活上的照顧和精神上的支持,物質的豐富只是“錦上添花”(有時還適得其反)。

④對孩子的教育培養:帶孩子游玩的照片、帶孩子上早教班或興趣班的資料和照片、孩子在幼兒園和學校的資料和照片,證明自己積極參與孩子的成長,悉心培養孩子各方面的能力。

⑤對孩子的關心照顧:孩子的體檢報告、病歷資料等,證明孩子的身體狀況,對孩子的生活照料。

⑥孩子户口、學位問題:在大城市裏,學位房是孩子接受良好教育的有力保證(尤其是小學教育,在小升初免試或者是一對一定點接收的情況下,還包括初中教育),證明自己能給孩子提供優質學位(比如説婚前個人的房產,不存在分割的問題),對爭取扶養權非常有幫助。

此外,若孩子的户口和自己在同一個地址,因為辦理很多事項都涉及到户口,要提交户籍資料,而另一方是無法通過訴訟強制要求將孩子的户口遷出,故當事人可説明孩子的户口情況,從方便生活減少糾紛的角度來爭取撫養權。

第二,孩子一直跟隨當事人本人生活的證據。

作者通過研究大量的案例,發現一個不成文的規則,若孩子一直跟隨父或母一方生活,如無特殊的情況,法院不會輕易地改判撫養權歸另一方。

這是因為穩定的、連續的生活環境學習環境對於孩子的心理穩定是非常重要的。脱離原有的環境,到異地生活或者轉學,不僅造成很多麻煩,孩子還要經歷艱難的適應過程,對於某些孩子,可能會造成心理衝突乃至創傷。父母離婚這件事本身,已經對孩子造成很大沖擊,應儘量把負面影響降低。

證明孩子一直在自己身邊生活,除了可以提供第一條所列的證據外,還可以提供一些證人證言,或者是夫妻雙方分居的證據,孩子居住地和對方工作地不一致的證據(對方承認孩子平時不在其身邊,這點就無需再舉證)。

第三,(外)祖父母協助撫養。

法律明確規定,孩子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長大,作為判定撫養權的優先考慮因素。雖然説教育撫養子女是父母義不容辭的職責,也沒有其他人能夠完全替代,但是現實生活中,父母要工作,確實沒有辦法時時刻刻親自照顧孩子,(外)祖父母的幫忙,不可或缺。

通常,對於一些基本的事實,雙方不會否認,但如果對方否認,要證明自己的父母參與照顧孩子,可提供一些老人和孩子在一起的照片視頻,有必要的時候,讓父母、鄰居同事出庭作證。

要注意一個問題,必須明確(外)祖父母是“協助”照料,父或母本人有充分的時間和機會與孩子相處。以免被對方攻擊,或者讓法官形成錯誤的印象,覺得把孩子扔給老人家,父母就不管了。

第四,提交三份書面意見——本人關於撫養權的書面意見、父母願意協助撫養的書面意見、孩子(八週歲以上)願意隨哪一方生活的書面意見。

律師在開完庭以後,根據案件情況,有必要的話,會提交一份代理詞給法院,以書面的形式陳述對案件的法律意見,包括對雙方證據、待證事實的意見,對法律焦點的意見,對開庭情況的意見等等。

書面的文件,可以讓律師和當事人將自己的觀點加以詳細完整清唽的分析、論述,可以讓法官拿在手裏,反覆地閲讀研究,並且直接引用到判決。

離婚案件中,除了律師提交代理詞,當事人也可用自己的名義親自書寫一些意見給法官,跟法官進行書面的對話。這種溝通,比當面溝通或電話溝通,張力更小,空間更大,雙方可以更深思熟慮、心平氣和。

有經驗和水平的律師應當指導當事人來寫相關的意見,或者律師結合自己對案情的瞭解,設身處地以當事人的口吻來寫。最好是律師和當事人共同完成,做到情理法交融,既客觀真切,又生動感人。我通常是讓當事人手寫一份,再附上打印版。手寫是為了法官感覺真實可信,打印版是方便法官對照閲讀。

當事人寫給法官的意見,可以把感情狀況,自己跟孩子之間的依戀、難捨難離,對孩子的疼愛呵護,表達得淋漓盡致。可以結合證據和庭審的陳述,將自己各方面有利的撫養條件再逐一強調。曉之以理,動之以情,這份苦心和誠意,法官無論如何也會慎重考慮。

祖父母外祖父母也可以寫一份書面意見,強調自己有意願、有時間、有能力協助子女扶養(外)孫子女,可以重點陳述過往自己對(外)孫子女的照顧撫養,表示將來也能夠繼續這樣做。強調自己的身體健康狀況良好,或者自己有相當的學歷閲歷,能夠協助子女將孩子教育好。

十週歲(八週歲)以上的孩子,可以簡單寫一份願意跟爸爸或者媽媽生活的意見,這份意見應當親筆書寫。如果父或母以及律師進行引導,應當注意保持小孩子的口吻,遣詞造句與小孩子的年齡相符。通常法院會給孩子做筆錄,但因為孩子年紀還小,加上緊張,未必能完全理解法官的意思,未必能完整、準確地表達自己的想法。這份書面意見可以收為有效的補充。

第五,給法官留下良好的印象。

社會心理學中,印象管理是指個體以一定的方式去影響他人對自己的印象,即個體通過自我形象的控制,使他人對自己的印象符合自我期待。常用的印象管理策略有:按照社會常模和社會期待管理自己,隱藏自我、自我抬高、投其所好。

訴訟當中,律師和當事人都應自覺地運用印象管理的策略,給法官留下一個好的印象(與拉關係徇私枉法完全是兩碼事兒)。法律是死的,每個案件情況千差萬別,不少都有自由裁量的空間,而人的因素是活的。法官也是普通人,通過感覺甚至直覺形成一些判斷的,所謂“內心的確認”,這是一種看不見摸不着但是真實存在的“潛規則”。

在離婚訴訟中,印象管理的策略就更加重要。認定感情是否破裂,很多情況下就是法官的主觀判斷。而在雙方撫養條件相當的情況下,判定撫養權,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法官對雙方的感性認識(法官和雙方當事人的接觸有限,瞭解不深,只能説是感性認識。)。

被尊重是每個人最基本的心理需要,法官基於職責和身份,要維護法律的尊嚴,對此就更加敏感。律師和當事人不能對法官有言語上的攻擊,一定要充分尊重法官。開庭時嚴格遵守法庭紀律。律師和當事人可以表達自己的意見和想法,但不能夠去攻擊對方當事人和法官。雖然訴訟雙方是對立的,但我們對“敵人”也要保持基本的尊重,不能意氣用事。這種淡定大度的姿態,能贏得法官心裏的點贊。

不是讓當事人去演戲,而是要教當事人保持冷靜剋制,不能失常失態。大部分人都是第一次上法庭,而且涉及到孩子、財產等切身的利益,緊張焦慮是在所難免的。律師一定要在庭前與當事人充分溝通,安撫當事人情緒,讓當事人懂得在庭上如何應對,與律師默契配合。

哪些事情,由律師跟法官溝通,哪些事情,由當事人跟法官溝通,效果更好,律師都要衡量。當事人在給法官打電話時,也必須注意表達方式。比如當事人急於離婚,或者對撫養權志在必得,既要把自己這種焦急痛苦的狀態和心情讓法官明白,但又不能給法官形成太大的心理壓力,否則會造成反彈,讓法官覺得這個當事人很不理性,甚至懷疑其有嚴重的心理問題,結果可能適得其反。

對於起訴撫養權的過程問題我們首先是要寫撫養權方面的訴狀的,然後提交法院進行審理。在爭奪撫養權方面也是有一定的技巧的,對於撫養權的爭奪我們是需要注意五個方面的問題,其中最重要的應該是做好孩子的工作,因為孩子的意見是有很大的影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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