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變更撫養權的流程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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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變更撫養權的流程是怎樣的

對於已經離婚的夫妻雙方來説最重要的除了財產的分割之外還有孩子撫養權的歸屬問題,當撫養權進行協商確定或者法院判決之後,可以進行變更嗎?若可以變更的話起訴變更撫養權的流程是怎樣的呢?請閲讀下面的文章進行相關的瞭解。

一、起訴變更撫養權法院的流程

第一種:如果你們雙方都同意變更的撫養權,且變更後有利於孩子的生活,可以通過人民法院裁決辦理變更撫養權協議公證來變更。辦理該公證時,你們雙方必須提交如下材料:

(1)、申請人雙方的身份證、户口簿、離婚證、離婚協議;

(2)、小孩的户口簿、出生證;

(3)、草擬好的變更撫養權協議書。

第二種:變更子女撫養權一般先由雙方協商確定,如協商不成,可通過訴訟請求人民法院裁決變更。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變更: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如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犯罪被勞動教養、被逮捕、被收監服刑或較長時間出國無法直接撫養的。

離婚後,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或者子女長到有識別能力時,主動提出與另一方一起生活時,應另行起訴。離婚後,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請求,不涉及原離婚案件,不是對原離婚案件子女撫養問題的判決、調解協議的糾正,而是出現了處理原離婚案件當時不存在的子女撫養方面的新情況,所以,應當作新的案件另行起訴。

二、撫養權變更需要什麼手續

(一)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應另行起訴。

離婚後,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或者子女長到有識別能力時,主動提出與另一方一起生活時,應另行起訴。離婚後,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請求,不涉及原離婚案件,不是對原離婚案件子女撫養問題的判決、調解協議的糾正,而是出現了處理原離婚案件當時不存在的子女撫養方面的新情況,所以,應當作新的案件另行起訴。

(二)具有法定事由,應予支持變更撫養關係。 具體的法定事由:

①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②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③10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④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三)准許協議變更撫養關係。

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應予准許。無論是協議離婚還是判決離婚後,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並非一定要向法院起訴,雙方當事人達成了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協議,只要沒有違法事項和對子女成長不利的問題,應予准許。

(四)不允許擅自變更撫養關係。

司法實踐中,常常會出現沒有與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擅自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情況,但引起的原因是不同的,對此,應根據實際情況分別處理:

①有正當理由的,可告知依法起訴。離婚後,撫養子女的一方確實沒有盡到撫養責任,或者有虐待、遺棄子女等行為的,另一方為了保護子女的身心健康而擅自將子女騙走或搶走的,這種行為是法律所不允許的。應告知其依法起訴,由人民法院確定是否變更子女撫養關係。

②子女擅自變更的,可告知由其法定代理人依法起訴。受一方撫養的子女因種種原因,如因受歧視、虐待等,而自行躲避到另一方的家中,並且明確表示再也不願與撫養方一起生活的,其法定代理人應代理其子女起訴,要求人民法院變更子女撫養關係。

③沒有正當理由的,應説服教育送回孩子。沒有正當理由搶走或騙走孩子,應説服教育其送回孩子,經説服教育仍不送回孩子的,人民法院可依法採取強制措施。強制措施執行的對象並不是該子女,而是搶走或騙走該子女的當事人。

撫養權的歸屬問題是可以進行變更的。如果當事人中有一方像法院提出撫養權變更並且提交訴訟材料以及收集相關證據之後。法院可以根據具體情況進行撫養權變更的判決。關於起訴變更撫養權的流程是怎樣的小編已經在上述文章中進行了一一闡述。若大家還有其他的法律疑問,歡迎詳情諮詢我們本站網站上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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