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一人一個孩子撫養費問題規定是怎麼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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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一人一個孩子撫養費問題規定是怎麼樣的

離婚後一人一個孩子撫養費問題

支付多少的小孩撫養費,一般先由男女雙方協商解決,雙方協商解決不了起訴到法院,法院會根據雙方的經濟能力、小孩的實際花費來判決。即:沒有獲得小孩撫養權的一方,每月支付的小孩撫養費大概是自己工資收入的30%-50%之間,同時比較小孩的實際花費,雙方一人撫養一個的,一般各自撫養各自的小孩,互不支付撫養費除非雙方差距過大。撫養費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如果獲得撫養權的一方要求一次性支付,那需要看對方有能力一次性支付,而且同意這種支付方式。給付撫養費是父母的法定義務,不可以以任何理由拒絕支付。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依據婚姻法的規定,孩子的撫養費問題應該由雙方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則由人民法院判決,實踐中如果雙方向撫養一個子女的,原則是上撫養費抵消。

離婚後一人一個孩子撫養費問題,這種情況,夫妻雙方都可以不用支付給另一方撫養費,相當於抵消了撫養費,但是一般還是雙方協商為依據,如果男方覺得他應該負更多的撫養義務,也是可以給女方撫養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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