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協議不給撫養費有效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82W

簽訂協議不給撫養費有效嗎?

一、簽訂協議不給撫養費有效嗎?

一般情況下是有效的,父母雙方可以協議子女隨一方生活並由撫養方負擔子女全部撫育費。父親與母親在離婚協議中關於“原告撫養權及撫養費”的約定於法有據,該約定合法有效。但實踐中由於直接撫養子女一方的經濟條件發生了變化,撫養能力已不能保障子女所需,影響到子女今後的健康成長。此種情形下,子女可依法要求另一方履行法定撫養義務,支付一定的撫養費。

此外,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此條中的“必要時”應理解為在下列情形下,子女可以要求父母增加撫養費:一是原定撫養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二是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三是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

二、撫養費可以一次性付清嗎?

1、是否採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對方的實際支付能力以及對方當事人的態度。一般來講,如果對方當事人不接受一次性支付的,法院判令其一次性支付的可能性是不大的。但這不是絕對的,要求一次性支付也是有相應法律依據的,即撫育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

2、在實踐中,很多人認為撫養費的標準就是另一方收入的20%--30%,其實這種觀點是不完全正確的。除了參照工資收入比例的標準外,孩子的實際需要以及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也是相當重要的參考因素。因此法院判決撫養費一次性給付的可能不大。

三、不給孩子撫養費怎麼辦?

一是夫妻雙方協商,另外就是上法院起訴。

另外,關於子女撫養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撫養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養費。

簽訂協議不給撫養費是有效的,支付孩子的撫養費時,可以選擇一次性付清,也可以選擇分期付款,法律上沒有明確的要求,是由給付人自己的經濟條件來決定的。給付撫養費有一個大致的標準,這個標準並不是絕對性的,也不是一成不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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