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説不要撫養費有效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3W

離婚協議説不要撫養費有效嗎?

隨着如今的閃婚、裸婚等現象的出現,離婚這一比例在中國已經越來越高。那麼關於離婚最大的問題便是孩子的撫養權和孩子的撫養費。很多夫妻在簽訂離婚協議的時候會在裏面標明孩子撫養費的問題,那麼離婚協議説不要撫養費真的是有效的嗎?

一、離婚協議中子女撫養費如何約定

可以約定撫養費給付到孩子十八歲,或獨立生活為止。

根據最高院的司法解釋(一),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階段時,父母就沒有義務再對孩子進行撫養費的支付,但從現實情況看,上大學的階段甚至大學畢業後尚不能完全獨立生活階段,父母資助的情況相當普遍。我們認為,在父母對撫養期限沒有約定的情況下,父母撫養期限適用法定的高中教育階段完畢後;在父母對撫養期限有明確約定的情況下,適用父母的約定。比如,父母約定支付撫養費至孩子大學畢業止,若一方在孩子上大學後拒不履行,孩子有權向其主張撫養費用。實踐中很多當事人特別是女方希望一次性支付孩子的撫養費用,根據有關司法解釋和司法實踐來看,當事人的這種要求往往得不到法院的支持。法院判決或調解一次性支付孩子的撫養費的情況往往具備以下幾個條件:

1、一方要求一次性支付

2、另一方同意一次性支付

3、另一方完全有一次性支付的能力;

4、不損害他人權益。

也就是説,如果另一方不同意一次性給付孩子的撫養費,法院很難支持一方一次性支付撫養費的訴訟請求。

二、離婚協議中約定一方不付子女撫養費,是否有效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父母子女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解除,離婚後父母對未成年子女仍有撫養教育的義務,一方撫養教育的子女,另一方應當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實踐中有的當事人為了實現儘快離婚的目的或者為了在撫養權的爭取中處於優勢,會在對方今後支付孩子撫養費上作出讓步,甚至約定對方不用支付孩子撫養費,那麼有了這樣的約定,另一方就可以免除對孩子的撫養義務了嗎?顯然不是。

撫養費的標準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7條規定,即子女撫養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對於子女在學習中發生的必要的教育費,理應是雙方各承擔50%,但就要對已發生的教育費舉出相關證據,證明所花費用。

《婚姻法》第37條規定,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分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約定。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但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大多數人都認為只要離婚離婚協議生效,就可以不再承擔子女今後的撫養費,但是出現在生活中的很多案例都向我們證實了事實並非如此,離婚協議説不要撫養費也只是建立在子女和雙方都自願放棄撫養費,但是如果子女提出撫養費的合理要求,仍就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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