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女撫養費給付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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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女撫養費給付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非婚生子女,是法律上“婚生子女”的對稱,即我們俗語中的私生子女,是指沒有法律上承認的婚姻關係的男女所生育的子女。非婚生子女的父母的婚姻關係雖然不符合法律要求,但非婚生子女同樣是需要同樣的撫養和保護的。

《婚姻法》第二十五條明確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

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

婚姻關係上不被法律所承認,但父母子女之間的血緣親情是無法割捨的,因此,《婚姻法》第三十六條明確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七條規定,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非婚生子女的出生,其自身並沒有任何過錯。從人道主義及人權保護的角度上,非婚生子女應當和婚生子女平等對待。《婚姻法》對於非婚生子女的保護也是遵承這一觀點,非婚生子女在父母離婚後,與婚生子女享有同樣的撫養費請求權,因此,非婚生子女要求非撫養方給付撫養費於法有理、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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