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女可以跟父姓的依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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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女可以跟父姓的依據是什麼?

有很多表面上看上去特別複雜的事情,只要一件件的縷清楚了總是有可以解決的辦法的。比如當初男女雙方不管是因為什麼樣的原因,總之是沒有結婚就把孩子給生下來了,可能男方跟女方雖然不打算結婚,但是對於孩子卻是想要跟隨自己的姓氏的。所以肯定也會考慮非婚生子女可以跟父姓的依據是什麼?

一、非婚生子女可以跟父姓的依據是什麼?

非婚生子女可以跟父親姓。

1、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未成年孩子跟母親或是跟父親姓,都是法律認可的。這兩者也無貴賤之分,在法律上都是同等對待的。

2、孩子跟誰姓,要父母協商確定。父或母一方未經配偶同意,擅自改變孩子的姓氏,引起的糾紛,法院將責令恢復原姓氏

3、孩子跟誰姓,不受父母離婚和父母其中一人死亡的影響。如果夫妻離婚,父或母在未同另一方商量,改變孩子的姓氏,同樣責令恢復原姓氏。而父母其中一人死亡,另一方改變孩子的姓氏,如果與已過世一方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通常是直系親屬,提出反對意見,經法院審查合情合理的,活着的這一方也不得改變孩子的姓氏。這裏還有種情況,父母離婚或一方死亡,家庭很可能會重組,出現繼父繼母。那麼,子女姓氏改為繼母或繼父姓氏而引起糾紛的,一般應責令恢復原姓氏。

4、孩子跟誰姓,成年後孩子可以自己做決定。依照《民法通則》第99條第1款規定:“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未成年的孩子屬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也就是説未成年人基本的決定判斷可能有錯誤或有偏差的,所以他們不能決定自己跟誰姓,但成年後,他們就能夠享有了。

二、在我國非婚生子女隨母如何上户口?

非婚生子女上户口的問題上,具體解決方法各地方各有不同,一般來説,非婚生子女上户口時除了要有出身證明以外,有的地區還需要有進行身份公證,此外,在需要生育證的地區,父母要先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計生辦繳納一定數額的社會撫養費(計劃外生育罰款)、落實計劃生育措施;之後才可以憑計生部門開出的證明到公安機關上户口。

《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 第三條規定:“不符合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八條的規定生育子女的公民,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繳納社會撫養費。 社會撫養費的徵收標準,分別以當地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為計徵的參考基本標準,結合當事人的實際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情節,確定徵收數額。社會撫養費的具體徵收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三、非婚生子女上户口要交哪些材料?

非婚生子女户口辦理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嬰兒父、母的入户書面申請

(二)嬰兒父母結婚證、身份證、户口簿(原件和複印件),非婚生不需提供結婚證;

(三)嬰兒出生醫學證明或親子鑑定證明的原件和複印件(非婚生子女必須出具親子鑑定證明,由公安機關指定鑑定機構鑑定後出具);

(四)嬰兒父或母户籍所在地居(村)委會證明或派出所責任區民警調查證明(需加蓋派出所公章);

(五)嬰兒父母一方屬於外地户口的,外地户口一方户口登記地公安機關應出具嬰兒未落户證明。

四、非婚生子女上户口流程

首先應該到户籍所在地或者生育行為發生地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繳納社會撫養費(有些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也可以接受委託作出徵收決定),並保存好繳費的收據。繳費的數額一般按照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民人均純收入的一定比例徵收,結合當事人的實際收入確定,根據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的規定有所不同。社會撫養費原則上應該一次性繳納,如果確有實際困難,可以書面申請分期繳納。

對於流動人口,生育行為發生在現居住地的,由現居住地計劃生育行政部門部門按照現居住地徵收標準作出徵收決定;生育行為發生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按照户籍所在地徵收標準;生育行為發生時,現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計劃生育行政部門都沒有發現的,此後由首先發現其生育行為的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按照當地徵收標準作出徵收決定。已經在一個地方繳納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實被再次徵收。

繳費後,攜帶相關的材料和繳費證明,就可以到孩子父親或母親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記機關(派出所户籍科)申請登記了。

本站小編針對在我國非婚生子女隨母如何上户口的這個問題就先給大家介紹到這裏了。非婚生子女想要隨母親上户口的話先到當地的計生部門交了社會撫養費,雖然説是要隨母親上户口的,但是母親因為沒有跟對方結婚,所以必須要用親子證明,攜帶母親的身份證,户口本等這些證件到當地的公安機關辦理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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