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撫養權怎麼判定

來源:法律科普站 1.95W

離婚撫養權怎麼判定

在現實生活中,並不是每一段婚姻都能夠像童話之中的那般美滿,執子之手與子偕老。有些婚姻,因為彼此感情的破碎也走到了盡頭,這個時候離婚就是最好的選擇了。

那麼,離婚之後,關於孩子的撫養權應該怎樣判定呢?

根據我國《婚姻法》中的相關規定,對孩子撫養權的判定,是要以對孩子成長的有益程度作為標準的。

(一)兩週歲以下的孩子

這個年齡段的孩子一般還沒有斷奶,還在哺乳期裏面,非常的需要母親,因為這個時候母乳對孩子的成長、免疫力都有很大的幫助。

所以,這個年齡段的孩子,一般情況下,法院都會把孩子的撫養權判給母親。

當然了,事無絕對,如果母親屬於是以下幾種情況的,孩子的撫養權就會判給父親了:

①母親身患疾病,且疾病頑固難治,又或者是患了其他非常嚴重疾病的,孩子根本就無法與其一起生活的,孩子的撫養權就會判給父親了。

②母親為人沒有責任感,在得到孩子的撫養權後,卻沒有盡到該盡的撫養義務,沒有把孩子照顧好的,法院會重新考慮孩子的撫養權,將其判給父親。

③母親有一些非常惡劣的習慣的,比如説爛賭,吸毒以及淫亂不堪的,無法給孩子提供一個較好的成長環境的,孩子的撫養權會判給父親。

④當然了,如果離婚的雙方,在離婚之後關係沒有變得很惡劣,能夠就孩子的撫養權問題達成協議的,在不影響孩子健康成長的前提,也可以把撫養權判給父親。

(二)兩週歲以上,但是未成年的孩子

對這個年齡段孩子撫養權的劃分,就不會優先考慮母親了,而是以雙方各自的條件以及家境,來判決孩子的撫養權。

當然了,如果有以下情況的一方,在孩子撫養權的判給上,會優先考慮:

①如果有一方因為做了絕育手術,或者是生殖器官受傷而不能夠再有孩子的,孩子的撫養權會優先判給他。

②在離婚之前,夫妻雙方就長期分居兩地,而孩子長期跟隨一方生活的,那麼在撫養權的判給上,會將孩子判給他長期跟隨生活的一方,以免環境大的改變,給孩子帶來不太好的影響。

③離婚的雙方,雖然都有生育能力,但是其中一方現在還沒有孩子,而另外一方已經有了孩子,或者是因為新婚姻而有了繼子女的,那麼孩子撫養權一般會優先判給沒有子女的一方。

④離婚的雙方,一個很快就重組了家庭,有了新的婚姻,而另外一個卻是一直找不到另一半,那以再婚的,那麼孩子撫養權會優先考慮判給難再婚的那一方。

⑤離婚雙方家境差不多,但是其中一方其父母身體比較硬朗,還能夠幫忙照顧孩子的,那麼這一方會優先考慮。

當然了,法律也會尊重一下十週歲以上但是未成年的孩子的個人意見,當他感覺跟隨其中一方生活不快樂的時候,可以要求與另一方一起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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