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遷過程中房屋拆遷協議丟失如何補辦

來源:法律科普站 2.29W
房屋拆遷過程中房屋拆遷協議丟失如何補辦
首先在房屋拆遷過程當中,如果拆遷人和被拆遷人針對房屋拆遷後的補償達成一致,就會先簽訂相應的房屋拆遷補償協議,一般拆遷安置補償協議會一式四份,由拆遷人拿一份,被拆遷人拿一份,向同級人民政府保存一份,也會有向上級部門進行備案一份。
所以説個人手裏面的拆遷安置協議丟失,這個並不能否定你與拆遷部門針對房屋拆遷補償的問題達成了一致。這個你大可不必再去補辦拆遷安置協議。
另外,所謂的補辦一般限於比如房產證、土地證這一類證書,而拆遷安置協議屬於一個行政合同,不存在補辦的問題,會涉及到補籤協議的問題。
如果確實不放心,想要手裏拿到一份拆遷安置協議,那麼可以向拆遷部門説明情況,並且登報掛失後,與拆遷部門重新補籤一份安置協議即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四十四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准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准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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