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遺贈扶養協議判決需要多長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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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解除遺贈扶養協議判決需要多長時間?

解除遺贈扶養協議判決需要多長時間

一審審限一般6個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一審民事案件的審限為6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法院批准;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的審限為3個月,不能延長,若3個月內不能審結,轉為普通程序繼續審理。

二、解除遺贈扶養協議的條件有哪些?

1、雙方協商同意,致協議解除。

如果遺贈扶養協議當事人一方的情況發生變化(包括遺贈人另有親屬扶養或扶養人喪失扶養能力),一方當事人有正當理由,可以要求雙方協商解除協議。

如系遺贈人提出解除協議的,遺贈人應對扶養人已盡的義務在經濟上給予適當補償;如系扶養人提出解除協議的,遺贈人一般不給予扶養人經濟補償。

2、一方無正當理由不履行,致協議解除。

扶養人或集體組織與公民訂有遺贈扶養協議,扶養人或集體組織無正當理由不履行,致協議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遺贈的權利,其支付的供養費一般不予補償。

遺贈人無正當理由不履行,致協議解除的,則應償還扶養人或集體組織已支付的供養費用。

三、對解除遺贈扶養協議判決不服應該怎麼辦?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四條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遺贈人或扶養人請求人民法院解除遺贈協議的話,是必須要向人民法院提供對方不履行義務的證據材料的。當然了,除了解除遺贈扶養協議,根據解除的原因,類似於是遺贈人違反約定的,那遺贈人就應該退回對方之前付的供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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