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後孩子撫養費還可以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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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後孩子撫養費還可以要嗎?

有的人在離婚的時候為了獲得孩子的撫養權,因此就與另一方約定孩子由自己來撫養,而對方在離婚之後也不用支付孩子撫養費。然而,現實情況是在離婚之後,其實並不具有獨立撫養孩子的能力,那麼此時協議離婚後孩子撫養費還可以要對方支付嗎?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具體瞭解吧。

一、協議離婚怎麼約定撫養費數額

律師一般可以約定撫養費給付到孩子18歲或獨立生活為止。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階段時,父母就沒有義務再對孩子進行撫養費的支付。但從現實情況看,上大學的階段,甚至大學畢業後尚不能完全獨立生活階段,父母資助的情況相當普遍。我們認為,在父母對撫養期限沒有約定的情況下,父母撫養期限適用法定的高中教育階段完畢後;在父母對撫養期限有明確約定的情況下,適用父母的約定。比如,父母約定支付撫養費至孩子大學畢業止,若一方在孩子上大學後拒不履行,孩子有權向其主張撫養費用。實踐中,很多當事人,特別是女方希望一次性支付孩子的撫養費用,根據有關司法解釋和司法實踐來看,當事人的這種要求往往得不到法院的支持。法院判決或調解一次性支付孩子的撫養費的情況往往具備以下幾個條件:

1、一方要求一次性支付;

2、另一方同意一次性支付;

3、另一方完全有一次性支付的能力;

4、不損害他人權益。

也就是説,如果另一方不同意一次性給付孩子的撫養費,法院很難支持一方一次性支付撫養費的訴訟請求。

二、協議離婚後孩子撫養費還可以要嗎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1085條規定,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承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者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條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義務是法定的,這點不會受到父母解除婚姻關係的影響。也就是説即使夫妻在離婚的時候已經明確約定清楚,其中一方可以不支付撫養費,也就是不履行撫養義務,但從法律角度來看,其實這樣的約定也是不能對抗法律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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