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商離婚後不要孩子撫養費可以反悔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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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商離婚後不要孩子撫養費可以反悔嗎

現實生活中,我們常常能看到夫妻雙方因為一時衝動而離婚,幼小的孩子則判給一方成為單親家庭孩子進行撫養,年輕氣盛一時衝動之時只為了要離婚或爭取孩子的撫養權而放棄了要求對方支付撫養費的權利,但往往過後又因為自身工作壓力或者經濟能力的原因想再要求離婚的另一方支付孩子的撫養費。那麼,到底協商離婚後不要孩子撫養費可以反悔嗎?我們來看看下面的解讀:

一、法律規定

父母離婚只是他們的婚姻生活劃上了一個句號,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還是要繼續的。

撫養費的支付方式分為:

夫妻離婚時規定不直接撫養子女一方需要支付孩子撫養費,這筆錢不是給直接撫養子女一方個人的,是對子女應盡的法定義務

所以,直接撫養子女一方可以在離婚後根據實際情況和對方協議增加或變更孩子撫養費。如果雙方無法達成一致意見,可以到法院起訴解決。

《婚姻法》:

第三十六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第三十七條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

15、離婚後,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的,應另行起訴。

18、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給付能力的,應予支持。

(1)原定撫育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

(3)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

撫養費給付的方式有以下幾種:

1、定期給付。

2、一次性給付

3、以物折抵。

綜上來看,關於“協商離婚後不要孩子撫養費可以反悔嗎”問題的答案是肯定的,協商離婚後不要孩子撫養費是可以反悔的,當撫養一方確實因為自身經濟能力原因無法讓孩子有較好的生活保障時可以再要求另一方支付一定的撫養費用,撫養費用的支付可以有多種形式,只要雙方不在離婚後的生活中因為撫養費問題糾纏不清,一切都應該可以有商有量,畢竟可憐天下父母心,一切都是為了孩子的健康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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