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前夫不讓看孩子還要撫養費可以拒絕支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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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前夫不讓看孩子還要撫養費可以拒絕支付嗎?

婚姻破裂時一個重要的問題就是孩子的撫養權歸屬問題,在確定孩子的撫養權之後撫養費的支付也是一個應該確定的問題,但是很多人在婚姻破裂並確定孩子撫養權歸屬問題之後選擇不讓另一方探望孩子,這樣的行為是否可以成為拒絕支付撫養費的理由呢?離婚後前夫不讓看孩子還要撫養費能不能拒絕支付呢?請看小編為您分析。

一、離婚後不讓看孩子還要撫養費能不能拒絕支付

第一,根據《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一千零八十六條規定,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也就是説,一方不配合女方履行探視權力,另一方可以選擇起訴。  

第二,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規定,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也就是説,對方不配合探視權力,其可以起訴。但是,不能以此理由不給付應付給孩子的撫養費。 

二、離婚後一方不給撫養費怎麼辦? 

(1)如果一方無經濟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導致對方拿不到撫養費的話,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如果不給撫養費方存在減少給付情況,那他可以減少給付。減少給付情況,主要指給付一方,由於長期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經濟相當困難,無力按原數額給付,而撫養子女一方又能負擔子女的大部分撫養費,那麼可請求減少給付。

(2)如果一方拒不交納人民法院有關撫養費的判決或者裁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其他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協助執行。如果一方不執行的是離婚協議中約定應給付的撫養費,另一方是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而必須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以原協議約定為證據,請求法院判令對方履行其應盡的義務。

離婚後前夫不讓看孩子還要撫養費能不能拒絕支付呢?綜上所述,根據我國法律法規的要求,一方拒絕另一方探望孩子的確是不對的行為,但是不能以此為理由拒絕支付撫養費,實際問題中遇到這樣的困擾時可以諮詢相關方面的律師進行法律援助,得到更為有效的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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