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要回小孩撫養權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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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撫養權歸屬
根據我國婚姻法的有關規定,離婚訴訟時子女的撫養權由法院根據實際情況判決,法院判決歸誰撫養就歸誰撫養,一般不能改變。但為了保護兒童的合法權益,使兒童能夠健康成長。對於一些特殊情況,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若干問題的具體意見》第十六條又作了一些規定: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予支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行為的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的;
4、有其它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什麼情況下男方容易獲得撫養權
當夫妻離婚時,孩子的撫養權一般女方爭取到的概率比較大,二週歲以下的孩子,考慮到年齡較小,需要母親更多的照顧和關愛,原則上會將撫養權判歸女方。但是也並非絕對,若出現某些情形,男方也可獲得撫養權。下面小編對撫養權的相關知識作出整理。
什麼情況下男方容易獲得撫養權
對於二週歲以上的孩子,如出現以下情形,男方爭取撫養權的可能性會更大:
1、女方長期在外不回家,不盡撫養義務的;
2、男方已做絕育手術,或喪失生育能力的;
3、男方年紀偏大,再次生育的概率較小,而女方還處於生育期的;
4、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質問題,可能會影響孩子成長的;
5、女方收入較低,且工作不穩定,沒有固定住所,不能給孩子一個良好的生活環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