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伴侶爭奪孩子撫養權應該怎麼判

來源:法律科普站 3.09W

一對同性伴侶,一位聲稱孩子是自己親生血脈,一位表示孩子由自己懷胎分娩,如何確定親子關係?孩子究竟該由哪位媽媽撫養?

同性伴侶爭奪孩子撫養權應該怎麼判

經法院審理認為,當事人雙方為同性伴侶,購買精子以及代孕行為違法,其中一方無法證明其與孩子的親子關係,依據醫學證明記載孩子母親為實際分娩者,孩子由其孕育分娩,出生後也由分娩者照顧,孩子現未滿週歲仍需母乳餵養,由分娩者繼續撫養符合法律規定且有利於孩子的健康成長。

一、同性伴侶爭奪孩子撫養權應該怎麼判

從醫學上而言,新生兒與卵細胞和精子存在血緣關係,與實際生育的母親並沒有生物意義上的血緣關係。

不過從我國法律上認定孩子的生母與醫學上有所不同。一般而言,婚生子女的生母認定,根據“分娩者為母”的原則。

根據我國相關規定這種胚胎移植的一系列行為是違法的,法律上是一個否定性評判,這種特殊的親子關係認定只能先符合公序良俗,生物學上的基因並不是首位,母親的孕育分娩帶來的切實情感關聯,以及撫養能力和孩子狀態很重要,關於《出生醫學證明》一直也是用分娩來登記母親,當事人的訴求從各方面無法得到法律的支持,只能通過私下協商,可以輔助養育。

二、代孕是合法的嗎

代孕不是合法的,我國一些法律法規與政策文件中涉及到了與代孕相關的內容,其中《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和《人類輔助生殖技術規範》均明確規定禁止相關醫療機構和技術人員實施代孕。

根據《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

第三條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的應用應當在醫療機構中進行,以醫療為目的,並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倫理原則和有關法律規定。禁止以任何形式買賣配子、合子、胚胎。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不得實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術。

根據《人類輔助生殖技術規範》:

第三條 實施技術人員的行為準則:

第五項 禁止實施代孕技術。

第十三項 禁止給不符合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法規和條例規定的夫婦和單身婦女實施人類輔助生殖技術。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