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奪孩子撫養權生育的嬰兒未滿兩歲離婚怎麼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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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奪孩子撫養權,對於夫妻離婚時生育的嬰兒未滿兩歲,原則上如果不母親無惡習、具有撫養孩子的行為能力,法院會將子女撫養權判給母親。對子女撫養問題,應當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

爭奪孩子撫養權生育的嬰兒未滿兩歲離婚怎麼判?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

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離婚後的父母子女關係】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同時,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規定,在子女撫養權這個問題上,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子女撫養問題,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根據上述原則,結合審判實踐,提出如下具體意見: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由此可見,一般情況下離婚生育的嬰兒不滿兩週歲會判給母親一起生活,具體案件還是需要根據具體情形來確定,如果女方確實存在不履行撫養義務或者無能力撫養孩子的情況,建議雙方還是通過協商解決子女撫養權歸屬問題,否則只能通過法院訴訟離婚來進行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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