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支付撫養費條件有哪些?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5W

一次性支付撫養費條件有哪些?

一次性支付撫養費條件有哪些?

撫養費的給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比如在每月幾號前在探望孩子時支付,或打入孩子撫養費的專用賬户。實踐中,很多當事人都要求對方一次性支付撫養費,因為這樣一來省去要錢的麻煩,二來可以折抵給付對方房屋折價款。

是否採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對方的實際支付能力以及對方當事人的態度。一般來講,如果對方當事人不接受一次性支付的,法院判令其一次性支付的可能性是不大的。但這不是絕對的,要求一次性支付也是有相應法律依據的,《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撫育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

撫養費如何給付

撫養費包括三項,即生活費、教育費和醫療費。因此,律師應注意,在書寫離婚協議中,如果沒有把教育、醫療費用單獨列出,撫養費一般會被法院推定為包括教育、醫療費用在內的。但是,如果離婚後,孩子發生較大的醫療、教育費用,可以另行起訴要求非直接撫養的一方支付。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規定,對於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30%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50%。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子女撫養費一次性支付為什麼不可取

在實踐中,很多人認為撫養費的標準就是另一方收入的20%——30%。其實這種觀點是不完全正確的。除了參照工資收入比例的標準外,孩子的實際需要以及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也是相當重要的參考因素。比如,目前在上海市區,一個普通家庭孩子的月撫養費大約在1000元就基本上足夠了。但如果非直接撫養孩子一方的月工資有2萬多元,讓其按其月工資收入的20%——30%即4000——6000元的標準去支付撫養費顯然是沒有必要的,撫養費畢竟還是雙方均應當承擔的義務。因此,教條地以工資收入的比例來計算孩子的撫養費,是不妥的。因此法院判決撫養費一次性給付的可能不大。

要求增加撫養費三項理由

基於父母對子女的法定撫養義務,以及撫養費的數額以有利於子女的健康成長為原則,在原定的離婚協議或離婚判決確定的數額已明顯不夠時,子女當然有權要求父母增加撫養費。為此,《婚姻法》第37條第2款規定,子女在必要時可以向父母中的任何一方請求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子女要求增加撫養費的情形常為以下兩種:

(1)隨着物價的上漲,經濟生活水平的提高,原定的撫養數額已難以滿足幾年後的實際需要,無法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

(2)子女因上學、患病等原因,所需要的費用已超過原定的數額;

(3)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

孩子生活、學習等方面的支出,應由父母雙方共同承擔。如若其中一方有能力一次性支付全部撫養費用,可一次性支付,若有困難進行一次性支付,另一方也不應過分要求此事。具體支付條件,應由父母雙方協商決定,若最終協商無果,可向法院提出起訴,由法院做出最終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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