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情況下子女由男方撫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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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父母分開後,未成年子女有的實跟隨女方,有的則由男方撫養。通常情況下是由雙方協商確定,但產生了爭議的話,就有法院判決。那麼此時什麼情況下法院判決子女由男方撫養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具體瞭解。

什麼情況下子女由男方撫養

一、什麼情況下子女由男方撫養

男方要提供以下證據,法院才會判有男方撫養子女:

(1)醫療機構出具的,男方已作絕育手術或喪失生育能力的診斷證明;

(2)子女長時間隨其生活,對子女的生活及教育傾心關注的證明;

(3)對方有其他子女的證明(如户籍上的子女情況);

(4)醫療機構出具的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的診斷證明;

(5)對方有吸毒、賭博、酗酒等惡習,或有虐待等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證明;

(6)子女隨祖父母單獨生活多年,並且祖父母要求且能力幫助照顧外孫子女的證明;

(7)十週歲以上的子女要求與父親生活證明(一般法庭會單獨詢問);

(8)男方有相當強的工作能力及經濟收人的證明。

二、男方撫養子女的情形有哪些

(1)子女雖然在兩週歲以下,但母親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子女雖然在兩週歲以下,但母親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的;

(3)子女雖然在兩週歲以下,因其他原因,子女確實無法隨母親生活的;

(4)已作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5)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6)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7)雙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的;

(8)十週歲以上的子女主動要求與父親生活的。

究竟未成年子女由誰來撫養比較合適,此時就需要看哪一方的實際情況更有利於孩子的健康成長了。上文中,小編為大家帶來了子女由男方撫養的具體情形,各位可以參考瞭解一下,當然此時需要收集相關的證據證明,才有更大的機會獲得孩子的撫養權。若有需要,可以委託我們本站網站的雲浮律師來幫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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