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履行未成年人的什麼職責

來源:法律科普站 1.01W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履行未成年人的什麼職責

父母雖然養育了孩子,但生活當中那些不合格、不負責任的親生父母也是大有人在的,所以我國的法律當中專門的規定了孩子的監護人可以是父母或者是其他監護人的,這種對監護人的規定完全的保護了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因為就算是父母是孩子的監護人的情況下可能自己也不是特別清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履行未成年人的什麼職責?

一、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履行未成年人的什麼職責?

1、供吃、穿、住、醫療等條件以保障未成年人得以生存和身體的健康;

2、採取有效措施以保護未成年人的安全;

3、對未成年人的思想、行為進行正確的教育、引導和管理,預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為;

4、保證未成年人接受學校科學、文化等知識教育;

5、照顧未成年人的生活;

6、管理和保護未成年人的財產;

7、代理未成年人進行與其智力不相適應的民事活動;

8、代理未成年人進行訴訟;

9、保證未成年人不得早婚;

10、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11、保障未成年人與監護人共同居住;

12、公安機關彙報和請求幫助;

13、代為賠償;

14、監護人不得允許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做童工。

二、相關法律規定:

1、《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職責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

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人賠償。”

2、《未成年人保護法》第8條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依法履行對未成年人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不得虐待、遺棄未成年人;不得歧視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殘疾的未成年人;禁止溺嬰、棄嬰。”

3、《未成年人保護法》第9條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權利,必須使適齡未成年人按照規定接受義務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義務教育的未成年人輟學、吸毒、賣淫。”

4、《未成年人保護法》第11條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得允許或者強迫未成年人結婚,不得為未成年人訂立婚約。

5、《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19條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得讓不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脱離監護單獨居住。”

6、《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20條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對未成年人不得放任不管,不得迫使其離家出走,放棄監護職責。”

對於未成年人,父母和監護人要對他的人身安全,基本生活保障,對未成年人的財產和未成年人作出的一些違法行為等承擔相應的責任的,可見父母和其他監護人對於未成年人不是讓他吃好喝好這麼簡單的一件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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