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可以訂立婚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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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可以訂立婚約嗎

一、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可以訂立婚約嗎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監護人是不可以為當事人訂立婚約的,在法制社會下的包辦婚姻根本就沒有任何法律效力。不僅是未成年人,就算是成年人結婚也得建立在雙方自願的情況下。所以,如果自己的父母在未成年時期就為自己訂立了所謂的婚約,在法律上形同廢紙,不需要遵守。

《未成年人保護法》則明文禁止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為未成年人訂立婚約。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四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父母和其他監護人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的,應當依法承擔責任。

二、結婚需要符合什麼條件?

1、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規定: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這一規定是婚姻自由原則的具體化,是結婚的必備的、首要條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這六個字,是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首先,結婚必須雙方自願,而不是一廂情願,不許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其次,是本人自願,而不是依他人的意願為轉移,不許父母等第三者加以包辦;再次,是完全自願,而不是勉強同意,這就排除了一方或雙方半自願半包辦的情況。“不許任何一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這是對“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的補充和強調。前面的規定是從正面的肯定,後面的規定是從反面加以限制。

2、必須達到法定婚齡。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法定婚齡是指法律上規定的男女結婚的最低年齡。雙方或一方低於法定婚齡,不得結婚;達到或者高於法定婚齡後才允許結婚。這樣規定是有充分科學根據的,是完全符合我國的實際情況。

3、必須符合一夫一妻制。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條:婚姻家庭受國家保護。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護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的合法權益。

綜上所述,不管是監護人還是父母都不得違背未成年人的意願去訂立婚約,在我國是婚姻自由的,任何人不得包辦婚姻,這種情況下子女是可以追究父母的法律責任的,父母或者監護人都沒有資格強制未成年人做一些沒有意願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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