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贈與遺贈撫養協議的效力哪個更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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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贈與遺贈撫養協議的效力哪個更強?

我們有一句古話,叫做,人固有一死,死有輕如鴻毛也有重如泰山。而人在死前,一般會立好遺囑,對自己身後的財產進行安排。這個時候用到的有兩個法律概念,一個是遺贈,一個是遺贈扶養協議。那麼,遺贈與遺贈撫養協議的效力哪個更強?今天,本站小編給您答案。

一、遺贈

遺贈指遺囑人用遺囑的方式將其個人財產的一部分或全部,於死後贈給國家、集體和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的一種法律制度。

遺贈具有如下特徵:(1)它是單方民事法律行為;(2)受遺囑人可以是國家、集體組織,也可以是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個人;遺贈的標的只能是遺產中的財產權利,而不包括財產義務。(3)遺贈須由受遺贈人親自接受,並明確表示接受時才發生遺贈的法律效果。(4)遺贈是在遺囑中規定的,須以遺囑的方式進行。(5)受遺贈人無權參與財產的分配,僅能從繼承人或遺囑繼承人或遺囑執行人處取得受遺贈的財產。

二、遺贈扶養協議

遺贈扶養協議指公民與扶養人或集體所有制組織訂立的有關扶養人或集體所有制組織承擔該公民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的協議。

遺贈扶養協議具有獨特的法律特徵:(1)遺贈扶養協議是雙務合同;(2)遺囑扶養協議是雙方的法律行為;(3)遺贈扶養協議在適用上具有優先性,其優先性表現在:遺囑與遺贈扶養協議內容相牴觸時,遺囑無效,遺贈扶養協議的效力優於遺囑,遺囑的效力優於法定繼承;(4)遺贈扶養協議中扶養人的權利只能在受扶養人死亡時實現。

三、效力比較

《繼承法》第五條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 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 辦理。《繼承法意見》第五條被繼承人生前與他人訂有遺贈扶養協 議,同時又立有遺囑的,繼承開始後,如果遺贈扶養協議與遺囑沒 有牴觸,遺產分別按協議和遺囑辦理;如果有牴觸,按協議處理,與 協議牴觸的遺囑全部無效。

四、遺贈扶養協議書的注意事項

1、扶養人(受遺贈人)必須是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2、應明確具體寫出遺贈扶養雙方各自的權利義務。

3、遺贈內容應寫明遺贈財產的各稱、數量、處所。

4、扶養內容應寫明提供扶養具體內容、辦法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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