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贈撫養協議簽訂的前提條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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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遺贈撫養協議簽訂的前提條件是什麼?

遺贈撫養協議簽訂的前提條件是什麼?

1、遺贈人須有遺囑能力;

2、遺贈人須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3、遺贈人的遺囑符合法律規定的形式要求;

4、受遺贈人須為法定繼承人範圍以外的人,且在遺贈人的遺囑生效時生存之人;

5、受遺贈人須未喪失受遺贈權;

6、遺贈的財產須為遺產,且在遺贈人死亡時執行遺贈為可能和合法。

二、遺贈撫養協議屬於遺囑嗎?

遺贈撫養協議不是遺囑,遺贈扶養協議是遺贈人和扶養人之間關於扶養人承擔遺贈人的生養死葬的義務,遺贈人的財產在其死後轉歸扶養人所有的協議。遺贈扶養協議是一種平等、有償和互為權利義務關係的民事法律關係。遺贈扶養協議是我國《繼承法》確立的一項新的法律制度,是我國繼承製度的新發展。

三、遺贈撫養協議包含哪些內容?

遺贈扶養協議,是遺贈人與扶養人之間訂立的,確定遺贈與扶養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這裏的“扶養人”是指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其他公民或集體所有制組織。這種協議規定,扶養人承擔遺贈人生養死葬的義務,並於遺贈人死後取得其遺產。

遺贈扶養協議的內容包括扶養和遺贈兩個方面:

1、扶養人的義務:

按照遺贈扶養協議,扶養人對受扶養人負有扶養的義務。該義務自遺贈扶養協議生效時起即發生效力,且是繼續性的。

2、受扶養人的義務:

按照遺贈扶養協議,受扶養人負有將其財產遺贈給扶養人的義務。受扶養人對在遺贈扶養協議中指定遺贈給扶養人的財產,不得擅自處分。

對於遺贈撫養協議的具體內容和訂立的條件是參加於遺囑的相關內容和形式來進行確定的,特別是對於相關內容的具體認定上,需要由雙方根據自己的意願來達成一致意見,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諮詢律師來進行合法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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