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雙方無能力撫養孩子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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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如今的社會上,我國對孩子的保護及關注是很重視的,一個孩子對一個家庭來説也是很重要的,畢竟孩子是祖國的未來,一個家庭的下一代,在一個家庭中就算父母離婚了也是需要撫養孩子長大的,但是有些時候我們會碰到就是父母殘疾、死亡、犯罪或離婚後父母雙方無能力撫養孩子怎麼辦,下面就跟小編一起來了解下。

父母雙方無能力撫養孩子怎麼辦?

一、父母雙方無能力撫養孩子怎麼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1.1生效)規定:

第一千零七十四條 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第一千零七十五條 有負擔能力的兄、姐,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養的義務。由兄、姐扶養長大的有負擔能力的弟、妹,對於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來源的兄、姐,有扶養的義務。

二、變更撫養

條件

夫妻離婚後的任何時間內,一方或雙方的情況或撫養能力發生較大變化,均可提出變更子女撫養權的要求。變更子女撫養權一般先由雙方協商確定,如協議不成,可通過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判決變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5、根據以上規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個條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請變更撫養權。

離婚後,孩子由誰撫育,應從有利於孩子健康成長的角度考慮,在這個前提下,夫妻離婚時可以協商確定,協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決。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父母雙方無能力撫養孩子怎麼辦相關內容,如果我們的父母雙方都沒有能力養育我們一般都是直系親屬幫助撫養,國家對於困難户也是有相應的補助政策的,子女都是希望有個完整的家庭的,即使在苦也都是想跟自己的父母生活在一起的,所有,為了孩子,我們在做什麼事之前都要考慮清楚再做。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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