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離婚孩子需要雙方撫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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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離婚孩子需要雙方撫養的;根據《民法典》第1084條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父母離婚孩子需要雙方撫養嗎?

1.確定子女直接撫養主體的基本考量

確定子女直接撫養要以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兒童利益最大化為原則,在此前提下,再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對離婚後的子女直接撫養問題要考慮以下幾個方面的情況:

(1)應考慮父母雙方的個人素質、對子女的責任感、家庭環境、父母與子女的感情等因素。

(2)應考慮不能生育和再婚有困難的父或母的合理要求。

(3)在雙方的各種條件都基本相同的情況下,原則上由經濟能力較強的一方撫養。

2.確定子女撫養的具體辦法

(1)對不滿兩週歲子女的撫養

1084條第3款規定,“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一方面是因為不滿兩週歲的子女多數還在母乳餵養期。用母乳哺養,對嬰兒的生長髮育最為有利。另一方面,兩週歲以下的子女年紀太小,事多,帶起來較為複雜、麻煩,宜由有細心、耐心的人直接撫養比較好。

(2)兩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撫養

《民法典》1084條規定,“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兩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經由父母協商,在雙方自願、合法的前提下,決定未成年子女由父親直接撫養或者由母親直接撫養,或由父母雙方輪流撫養,對上述幾種撫養的解決,法院都是准許的。

(3)已滿八週歲子女的撫養

《民法典》1084條規定,“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已滿八週歲的子女屬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有一定的自主意識和認知能力,在離婚時,不管是父母協商確定由誰撫養,還是人民法院決定,都要事先聽取八週歲以上子女的意見,在子女提出自己的意見後,再根據其年齡、社會經驗、認知能力和判斷能力等,探求、尊重其真實的意願

綜合上面所説的,父母是屬於孩子的監護人,不會因任何的原因而消除雙方的關係,只要雙方協商好離婚,那麼就需要確定好孩子的歸屬和撫養費的問題,這樣才能確保到孩子的權益,如果協商不好的話,那麼就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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