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生子無力撫養怎樣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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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婚生子無力撫養怎樣送人

未婚生子無力撫養怎樣送人

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多項法定條件才具備收養資格,且有配偶者收養子女,須夫妻共同收養。若收養人符合法定條件,也應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申請收養登記,該收養關係自登記之日起成立。

我國《刑法》第二百四十條明確規定了,以出賣為目的,有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兒童的行為之一的,即涉嫌構成拐賣兒童罪,有可能被處以五年以上直至死刑的嚴厲處罰。第二百四十一條則規定了,收買被拐賣的兒童的,也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根據上述法律規定,報道中的送養者、領養者的行為並不符合法律有關收養的規定,其收養行為不合法。有償的收養行為更不可取,一旦送養的兒童系通過不合法渠道送來,則送養人與收養人均有可能涉嫌犯罪。

二、收養的資格條件和條件證明

養父母與養子女間要有合法的收養關係。

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無子女;

(二)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四)收養人只能收養一名子女。 收養孤兒、殘疾兒童或者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和收養一名的限制。

(五)收養人收養與送養人送養,須雙方自願。收養年滿十週歲以上未成年人的,應當徵得被收養人的同意。收養人要求保守收養祕密的,其他人應當尊重其意願,不得泄露。

(六)收養人在被收養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養關係,但收養人、送養人雙方協議解除的除外,養子女年滿十週歲以上的,應當徵得本人同意。

(七)收養人不履行撫養義務,有虐待、遺棄等侵害未成年養子女合法權益行為的,送養人有權要求解除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收養關係。送養人、收養人不能達成解除收養關係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收養人的收養申請;

收養人所在街道居委會或村委會的證明,證明是當地居民,有收養要求;

收養人的體檢,證明身體健康,有條件撫養孩子;

收養人的身份證和户口簿;

收養人所在地派出所的證明,證明收養人無犯罪記錄;

如果收養福利院的孩子,需要給福利院交一定的孩子撫養費

送人不是一個簡單的過程處理不當就會涉及到拐賣兒童罪。收養必須符合是無子女,且有配偶的家庭,收養小孩必須滿十週歲,而且收養人家庭沒有患有不適應收養的疾病,需要出示一些的證明材料才能收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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