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生子孩子撫養權怎麼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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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年輕人認為只要雙方相愛,就沒有什麼邁不過去的坎,但隨着生活的洗禮,柴米油鹽的壓力,很多年輕人當初的激情也被磨的一乾二淨,有些夫妻本沒有結婚卻有了孩子,而感情鬧掰後,對於孩子的撫養也是一個問題,那麼, 未婚生子撫養權怎麼判呢?下面我們就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未婚生子孩子撫養權怎麼判?

未婚生子孩子撫養權怎麼判?

未婚生子孩子撫養權的判決主要有: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會判給女方

兩週歲以下的子女,屬於哺乳期內,為保證嬰兒的發育成長,一般應隨母方生活。除非母方有下列情形:

第一是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如癌症),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

第二是母方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指對子女有遺棄、虐待行為),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

第三是因其他原因(如母方被判刑、被勞教、有嚴重殘疾、母方經濟能力及生活環境對撫養子女明顯不利的,母親品行不端如有賭博、吸毒、亂搞兩性關係等惡習的),子女確無法隨母生活的。

第四是父母雙方協議2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的,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

2、兩週歲以上的子女,會優先考慮條件較好的一方撫養孩子

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主要考慮:經濟狀況、個人素質、生活環境、對子女的責任感、以及與子女的感情親密程度等,但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第一: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婦女權益保障法》第46條有明確規定。

第二: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主要指夫妻長期兩地分居的情況。

第三: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其他子女指另一方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及有撫養關係的繼子女等。

第四: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

第五:一方離婚後再婚困難的,可以作為優先因素加以考慮。

第六:子女單獨隨(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並有能力協助照顧(外)孫子女。第七:不是法定的優先撫養子女的情況。

3、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隨母生活發生爭議的,應考慮子女本人的意見

離婚後對子女的撫養,應當從有利於子女的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所以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母雙方這個時候應該考慮子女的意見,子女會按照自己更加親近的感情進行選擇,這樣會得到更好的照顧。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綜上所述,許多男女在沒有結婚之前就已經住在一起而且還有了他們的孩子,此時如果要結束關係的話,孩子的問題可能就成為糾紛的重點,但是法官肯定會根據孩子的需要來決定究竟和誰一起生活會更加的好,或者當事人自己申請並且提出證明也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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