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力撫養送給他人需辦什麼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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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當中,對於每一個未成年來説,能夠和自己的父母生活在一起是非常幸福的。但是在有些情況下,可能當事人因為一些特殊原因沒有辦法撫養自己的孩子,想將孩子送給其他人進行撫養,在這一過程當中就涉及到了領養的問題。我國對領養孩子有着明確的規定,下面小編就詳細為大家介紹,無力撫養送給他人需辦什麼手續?

無力撫養送給他人需辦什麼手續

無力撫養送給他人需辦什麼手續?

根據《中國公民收養子女登記辦法》的有關規定,收養小孩需辦理以下手續:

(一)收養人應當向收養登記機關提交收養申請書和下列證件、證明材料:

1、收養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2、由收養人所在單位或者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本人婚姻狀況、有無子女和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等情況的證明;

3、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的身體健康檢查證明。

(二)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的,並應當提交收養人經常居住地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收養人生育情況證明;其中收養非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的,收養人還應當提交下列證明材料:

1、收養人經常居住地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收養人無子女的證明;

2、公安機關出具的撿拾棄嬰、兒童報案的證明。收養繼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證和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生父或生母結婚的證明。

(三)收養登記必須嚴格依照分級登記制度進行:

1、涉及到內地公民與內地公民的收養登記,由孩子户口源頭地的縣級民政部門辦理;

2、涉及到港、澳、台、華僑與內地公民的收養登記由地級市(州)民政部門辦理;

3、涉外的收養登記,由省(直轄市、自治區)的民政部門或經省(直轄市、自治區)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級市(州)的民政部門辦理。

(四)當事人親自到收養登記機關辦理成立收養關係的登記關係。

綜上所述,收養小孩需要什麼條件在法律上有着明確的規定,既要滿足收養人的條件,也要滿足被收養人的條件。至於收養小孩需要辦理什麼手續,則必須跟着法律程序走,不能一符合條件就將小孩帶回去了。但現實生活中,仍然有很多人不能理解收養小孩的條件,尤其是遇到收養找不到生父母小孩的情況,也有不少人未嚴格辦理收養登記就將收養小孩的,結果被法律認定為拐賣婦女兒童罪。因此,如果您也想收養小孩,不妨直接向專業的婚姻家庭律師尋求幫助,通過他們的專業指導或者讓他們給您辦理收養手續,都會幫您更好地解決問題。

可以看出,在我國的法律法規當中,如果將孩子送給其他人的話,收養人應當向收養登記機關提交一些有效的證明,並且對於被收養孩子的父母的相關信息,一定要登記清楚,孩子送給他人撫養的原因也需要登記清楚。如果大家在生活中遇到這樣的事,可詳細參考小編再上門為大家整理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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