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居委會起訴撤銷監護權應該怎麼寫答辯狀

來源:法律科普站 1.01W

一、我被居委會起訴撤銷監護權應該怎麼寫答辯狀?

我被居委會起訴撤銷監護權應該怎麼寫答辯狀

民事答辯狀

答辯人:

名稱: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電話: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

委託代理人:姓名:_____ 性別:______ 年齡:____

民族:___ 職務:____ 工作單位: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

答辯人因_______________一案,對上訴人________

不服_____人民法院__字第__號判決,提出答辯狀。

答辯的理由和根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 致

_____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簽章)

____年__月__日

二、撤銷監護權的法定情形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十六條【撤銷監護人資格】監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據有關個人或者組織的申請,撤銷其監護人資格,安排必要的臨時監護措施,並按照最有利於被監護人的原則依法指定監護人:

(一)實施嚴重損害被監護人身心健康的行為;

(二)怠於履行監護職責,或者無法履行監護職責且拒絕將監護職責部分或者全部委託給他人,導致被監護人處於危困狀態;

(三)實施嚴重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其他行為。

本條規定的有關個人、組織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學校、醫療機構、婦女聯合會、殘疾人聯合會、未成年人保護組織、依法設立的老年人組織、民政部門等。

前款規定的個人和民政部門以外的組織未及時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的,民政部門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

居委會在特定情況下是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監護人的監護權的,類似於監護人實施了嚴重損害被監護人身心健康的行為,或者沒有依法履行監護職責的,人民法院一般都會依法撤銷監護權。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