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如何要求變更撫養費 - 撫養費一般支付到什麼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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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如何要求變更撫養費,撫養費一般支付到什麼時候

子女撫養費的數額可能會因為日後客觀原因的改變而有所變化,此時就需要適當的增加或減少子女撫養費的數額。那麼對於女方來講,其該如何要求變更子女撫養費數額呢?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將在下文中為您解答。

一、女方如何要求變更撫養費

按照法律規定,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所以,只要擁有合理理由,非婚生子女還有權要求提高撫養費的給付標準。從子女利益最佳原則出發予以妥善解決。

關於非婚生子女撫養費的變更情形,有增加和降低兩種情況,下面將作分別介紹:

(一)要求增加撫養費三項情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第2款規定,子女在必要時可以向父母中的任何一方請求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因此,基於父母對子女的法定撫養義務,原確定的撫養費數額已明顯不夠時,子女有權要求父母增加撫養費。

非婚生子女要求增加撫養費的情形常為以下兩種:

1、隨着物價的上漲,經濟生活水平的提高,原定的撫養數額已難以滿足幾年後的實際需要,無法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

2、子女因上學、患病等原因,所需要的費用已超過原定的數額;

3、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

(二)要求降低撫養費的三項情形

相應的,有給付撫養費義務的父母,在具備以下情形時,亦可以要求減少或免除支付撫養費:

1、由於長期患病或喪失勞動能力,失去經濟來源,確實無力按原協議或判決確定的數額給付,而撫養子女的一方又能夠負擔,有撫養能力的;

2、因犯罪被收監改造,無力給付的;

3、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再婚後,繼父或繼母願意負擔子女所需撫養費的一部或全部的。

二、撫養費一般支付到什麼時候

16週歲以上不滿18週歲子女以自己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子女撫養費。已滿18週歲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有給付能力的,仍然須給付撫養費:屬於尚在學校接受高中教育以及以下學歷教育的;喪失勞動能力的;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關於教育費的負擔,在我國國情下,子女年滿18,雖已成人,但尚在各類學校就讀,一時無法工作,無法自己養活自己的情況,這時家長只要還有負擔能力,就應該繼續負擔必要的教育費,該孩子完成學業。但如果父母確實沒有給付能力,孩子又已經年滿18週歲,子女要求父母必須給付自己上大學的費用,是不合理的,因為在我國條件下,這不是父母的法定義務。

現實中,如果女方是直接撫養子女的話,可以要求增加子女撫養費數額,而要是沒有直接撫養子女的話,則可以要求適當減少撫養費數額。但必須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撫養費增加或減少的條件。如果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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