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對方不讓看孩子,能否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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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對方不讓看孩子,能否強制執行
不讓對方看孩子涉嫌違法、可能被法採取拘留、罰款等強制措施。探望權是法律賦予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的合法權利,除非未直接撫養一方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否則都是需要由直接撫養子女一方配合行使的。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六十八條
對於拒不協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權的有關個人或者組織,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採取拘留、罰款等強制措施,但是不能對子女的人身、探望行為進行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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