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探望孩子的權利 - 探望權能不能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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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望權可以強制執行,但探望權是不能以孩子的人身為對象強制執行的。對於拒不配合權力人行使探望權的監護人,法院只能要求監護人予以配合,比如送到指定地點由另一方探望。強制執行的對象只能是拒不履行協助責任的有關個人和單位,而不是子女。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條,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

男方探望孩子的權利,探望權能不能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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