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孩子撫養費的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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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孩子撫養費的標準是什麼?

夫妻雙方感情破裂,無法繼續生活,在協議離婚以後,關於孩子撫養費的問題,是一個很嚴重的問題,夫妻雙方有個共識,雙方根據法律規定應該各自付多少的撫養費,那麼離婚協議孩子撫養費的標準是什麼?下面就和本站小編一起從下面的文章中進行一個簡單地瞭解吧。

一、離婚協議孩子撫養費的標準是什麼?

在具體確定撫養費數額時,人民法院一般會按照以下標準進行確定:對於有固定工作與收入的而言,給付的撫養費一般在工資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為宜;若是收入不固定的,則可以按照當地該行業的平均收入水平,按照上述比例計算支付。若是需要負擔兩個或者以上的子女的,離婚後的撫養費還應高適當提高,但是,一般也不會超過月收入(包括工資、獎金、福利等,即收入總額)的百分之五十。如果碰到特殊情況,撫養費的數額可以按照一定比例增高或降低。

二、支付方式

1、 撫養費的標準一般按月工資收入的20~30%比例給付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7條規定: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2、 撫養費的支付方式和撫養費的範圍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8條規定:撫育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

第9條規定: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根據以上規定, 撫養費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撫養費的專用賬户或在探視孩子時支付,實踐中,很多當事人都要求對方一次性支付撫養費,因為這樣一來省去要錢的麻煩,二來可以折抵給付對方房款。但是,是否採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對方的實際支付能力,以及對方當事人的態度。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會判令其一次性支付。

撫養費不單指生活費,“撫養費”包括三項,即生活費、教育費和醫療費。所以,在離婚時,除生活費外,要充分考慮教育費和醫療費,在撫養費的標準(20~30%比例)範圍內爭取較高的比例。

3、在哪些情形,對十八歲週歲以上(已成年)的子女,父母有撫養費的義務

一般情況下,父母撫養子女的義務截止到子女十八週歲。超出十八週歲,父母沒有法定撫養義務,包括子女上大學期間的撫養費。

同時《民法典》(2021.1.1生效)第1067規定: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根據以上規定,子女超過十八歲,尚須父母履行撫養義務的情形

(1)子女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

(2)子女非因主觀原因(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無法維持正常生活。

撫養費的變更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8條規定: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給付能力的,應予支持。

(1)原定撫育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

(3)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如,原來的撫養費標準過低等。

3、離婚後,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能單獨改變孩子的姓氏嗎?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9條規定:父母不得因子女變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撫育費。父或母一方擅自將子女姓氏改為繼母或繼父姓氏而引起糾紛的,應責令恢復原姓氏。

根據以上規定,父母不得因子女變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撫育費。同時父或母一方擅自將子女姓氏改為繼母或繼父姓氏而引起糾紛的,應責令恢復原姓氏。

根據小編的介紹,大家應該對離婚協議孩子撫養費的標準是什麼這個問題有了一個初步的瞭解了吧。根據相應的法律規定,夫妻雙方必須要付子女的扶養費用,根據夫妻雙方的經濟條件來進行分配,如果一直夫妻雙方無法對撫養費達成共識,就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請,讓法院的來進行分配。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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