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腦癱孩子撫養費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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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腦癱孩子撫養費標準是什麼?

一、離婚腦癱孩子撫養費標準是什麼?

離婚腦癱孩子撫養費標準是嚴格按照父母的收入狀況,還有就是孩子的實際需要來進行確定的,子女撫育費的數額、給付的期限和辦法,首先應由父母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無論是協議還是判決,都是由子女對撫育費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綜合確定的。父母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可以按其月總收入的20%~30%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50%。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子女撫育費的數額,考慮以下三個方面:①子女的實際需要;②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③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離婚後,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據收入狀況分為:

①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數目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30%。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收入的50%。

這裏的“月總收入”指工資總額,包括工資、獎金等。可申請法院調查令來調查。

②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目可依當年的收入或同行業的年平均收入,參照①確定。

一般參照《道交通事故賠償項目參照標準》來確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費來作為依據。

③有特殊情況的,如子女長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殘疾的,可適當增加。

二、孩子撫養費的規定是什麼?

子女十六週歲以上不滿十八週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

但是,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育費:

(1)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讀的;

(3)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

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現在離婚這個時候孩子的撫養權能夠確定的話,那麼相對應的撫養費用也是需要予以確定的,通常狀況之下雙方當事人是可以關於孩子的培養費用來協商進行確定,如果協商不成的話,就是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來做出不同的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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