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要孩子撫養權費標準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1.34W

一、離婚要孩子撫養權費標準是什麼?

離婚要孩子撫養權費標準是什麼?

雙方協商同意是可以。但撫養子女是法定義務,支付子女撫養費是履行撫養子女義務的體現,作為義務支付撫養費肯定是必須的,但法律對此並沒有強行規定,如果對方不需要給予撫養費的話,也是可以不給於撫養費的,但是對方是有權利隨時要求給予撫養費的。

不用支付子女撫養費主要是特殊情況下減免所致,減免父或母一方撫養費的情況,一般有兩種:

(1)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既有經濟負擔能力,又願意獨自承擔全部撫育費;

(2)給付義務的父或母因出現某種困難,確實無法或沒有能力給付撫養費的,可以通過協議或判決,酌情減免給付數額。

但減免是有條件的,一旦被減免方情況好轉,有能力給予撫養費時,應依照原定數額給付。

需要説明的是,免除撫育費,只是就撫養費而言,其教育子女的其他義務是不能被免除的,另一方不得以減免撫養費為由,限制或剝奪另一方探望子女等權利。

二、法律規定

《婚姻法》:

第三十六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第三十七條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子女的撫養費是沒有撫養子女,一方必須給予子女的,這是作為父母的一項義務,如果對方長期拖欠子女撫養費的話,撫養子女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訴訟,要求法院對其進行強制執行,法院在通知對方之後,對方如果還是拒絕進行支付的話,那麼就會進行強制執行支付撫養費。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