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女怎麼辦理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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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女怎麼辦理户口
由嬰兒父親或者母親持户口簿、身份證及嬰兒《出生證明》向嬰兒母親或者父親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出生登記,公安户籍管理部門依據《生育服務證》或者《出生證明》原件辦理新生兒落户登記,嬰兒落户可隨父隨母。凡是無《生育服務證》或者《出生證明》者,一律不予辦理落户手續。
如果沒有出生證,
1、必須查清對方以前有無小孩,這在繳納撫養費時費用是不一樣。按規定這個錢是男女分別都要交的。(這個也能變通處理的)
2、再到當地村委會或者居委會開具相關證明去婚姻登記機關開你屬未婚的證明,去街道(居委會)開你未婚生育的證明。
3、攜帶上述證明和小孩的出生醫學證明、你本人的户口本,到當地派出所辦理。出生醫學證明丟失了,那就需去孩子出生醫院,複印你當時住院出院的證明,去複印時就説,是給孩子上户口的。人家就知道給你複印哪些的材料了。拿着所有證明,再去派出所落户就行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第七條
嬰兒出生後一個月以內,由户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户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棄嬰,由收養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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