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女符合當地政策證明如何辦理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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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所周知,孩子出生之後如果要辦理相關事宜,是需要提供孩子的出生證明。但是,對於那些不是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出生的孩子,同樣也要面臨着落户的問題,那麼,非婚生子女有出生證嗎? 非婚生子女符合當地政策證明如何辦理户口?小編結合相關法律為大家解答如下:

非婚生子女符合當地政策證明如何辦理户口?

非婚生子女有出生證嗎?

有出生證。孩子生下來,就應該給予基本的人權保護。具體情況請向當地計生部門諮詢。

根據國家衞生計生委、公安部2014年1月1日印發的《關於啟用和規範管理新版<出生醫學證明>的通知》規定:

(一)規範《出生醫學證明》在出生登記中的使用。對持有《出生醫學證明》的新生兒,户口登記機關審驗《出生醫學證明》等材料後為其辦理出生登記。無法核定新生兒母親信息的新生兒,不能獲得《出生醫學證明》。對不符合簽發條件未獲得《出生醫學證明》的新生兒,户口登記機關經調查核實後依照有關規定為其辦理出生登記。

非婚生子女户口辦理需提供以下材料:

1.嬰兒父母的入户書面申請;

2.嬰兒父母結婚證、身份證、户口簿(原件和複印件),非婚生不需提供結婚證;

3.嬰兒出生醫學證明或親子鑑定證明的原件和複印件(非婚生子女必須出具親子鑑定證明,由公安機關指定鑑定機構鑑定後出具);

4.嬰兒父或母户籍所在地居(村)委會證明或派出所責任區民警調查證明(需加蓋派出所公章);

5.嬰兒父母一方屬於外地户口的,外地户口一方户口登記地公安機關應出具嬰兒未落户證明。

非婚生子女並不符合生育政策要求,應當根據國務院和各個地方的法規來辦理登記户口。非婚生子女(包括超計劃生育、非婚生育的嬰兒)出生後應於一個月以內,由其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持出生醫學證明和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向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嬰兒出生登記隨父、隨母自願,不得以未提供生殖健康服務證(即準生證)、村(居)證明等證明材料為由,不予申報出生登記。如果無出生醫學證明,孩子父母一方要持派出所出具的親子鑑定證明,到相關司法部門做親子鑑定,然後持親子鑑定書,到派出所申請辦理出生登記。超計劃生育的嬰兒申報户口登記後,派出所應按規定將有關情況通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

以上就是“非婚生子女符合當地政策證明如何辦理户口?”的具體回答,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如果孩子的非婚姻關係內出生的,小編建議儘快去相關部門辦理手續,讓孩子可以儘快落後,以免對今後的學習生活帶來不必要的影響。詳細問題可以諮詢本網站的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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