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撫養費訴訟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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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撫養費訴訟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一、增加撫養費訴訟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第一,民事起訴狀(一式兩份);

第二,孩子的户口本或者出生證明以及複印件;

第三,離婚協議書以及複印件;第四,離婚證及其複印件;

第五,原定的撫養費數額證據、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統計部門公示)以及孩子實際支出的清單及相關的證據以及被告收入證明;

第六,預交案件受理費。

二、變更撫養權的條件

夫妻離婚後的任何時間內,一方或雙方的情況或撫養能力發生較大變化,均可提出變更子女撫養權的要求。變更子女撫養權一般先由雙方協商確定,如協議不成,可通過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判決變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5、根據以上規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個條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請變更撫養權。

要知道子女撫養費數額並不是一經確定就不能更改的。實踐中,可能因為實際情況發生變化,需要增加或減少撫養費的數額。要知道增加撫養費起訴狀的書寫肯定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的,對於增加撫養費還存在疑問的,可以查閲相關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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