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法院訴訟離婚的費用是多少 - 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一段婚姻走到盡頭,往往雙方無法通過協商處理相關事宜,比如:婚內財產的分割、孩子的撫養權問題以及有關債務的償還,最後只能訴諸法律,通過法院的協調來處理相關問題。雙方訴諸法律,就需要繳納一定的費用,如果案件是在青島辦理的,那麼青島法院訴訟離婚的費用是多少?需要準備哪些材料?小編為大家解答:
一、青島法院訴訟離婚的費用是多少?
案件受理費: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申請費(申請保全措施、執行等):
(一)申請保全措施的,根據實際保全的財產數額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的,每件交納30元;
2、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3、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但是,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交納的費用最多不超過5000元。
(二)申請執行的,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沒有執行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元至500元;
2、執行金額或者價額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3、超過1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4、超過5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5、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6、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1%交納。
二、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在訴訟離婚的過程中,當事人需要向法院提交自己訴求的起訴狀。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 規定,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其次,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一條規定,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同時,起訴方需要準備能夠證明雙方身份的主體材料,如果身份證,户口本,結婚證等。同時,需要向法院提交其起訴理由的相關證據。
以上就是青島法院訴訟離婚的費用以及需要準備的材料,希望能夠對大家有所幫助。離婚是婚姻關係的結束,希望都能秉着冷靜和寬容的態度解決問題。如果還是有疑問未能解答,可以繼續瀏覽本網站進行查詢,或者也可以和律師進行進一步的溝通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