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殘疾子女撫養費標準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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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殘疾子女撫養費標準是怎樣的?

一、離婚殘疾子女撫養費標準是怎樣的?

子女撫育費的數額,考慮以下三個方面

①子女的實際需要;

②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

③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離婚後,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據收入狀況分為:

①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數目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30%。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收入的50%。

這裏的“月總收入”指工資總額,包括工資、獎金等。可申請法院調查令來調查。

②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目可依當年的收入或同行業的年平均收入,參照①確定。

一般參照《道·交通事故賠償項目參照標準》來確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費來作為依據。

③有特殊情況的,如子女長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殘疾的,可適當增加。

二、撫養費給付方式是怎麼樣的?

(1)一次性給付;

(2)定期給付和以物折抵:定期給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給付,以物折抵往往適用於下落不明的一方。(一次性給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週歲為底線)

三、關於撫養費的變更是怎麼樣的?

子女撫養費發生法律效力之後,由於生活具有變動性,在父母的經濟狀況撫養能力及社會實際生活水平發生變化時,可以提起要求增加、減少或免除撫養費。

子女要求增加撫養費的事由包括:

(1)原定撫養費數額不足維持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2)因子女患病、上學等,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

四、不支付撫養費的後果有哪些?

由於支付撫養費是法定的強制性義務,因此應當支付撫養費的一方如果不支付撫養費,那麼未成年子女可以自己的名義向人民法院提起索要撫養費的訴求。人民法院在審查核實之後,如支付人仍拒絕支付,人民法院可依當事人申請對應當支付撫養費的被告進行強制執行。

綜合上面所説的,撫養費的支付是由不撫養孩子的一方來進行給予,而對於支付的標準就要由夫妻雙方來進行協商,在確定了之後,如果孩子在以後的生活中所存在的實際需求比較大的話,那麼撫養孩子的一方也是可以要求對方增加撫養費用,這都是可以得到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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