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五保户監護人責任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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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農村五保户監護人責任有哪些?

農村五保户監護人責任有哪些?

1、農村五保户監護人責任由《民法典》(2021.01.01實行)第三十四條規定,具體規定為:“監護人的職責是代理被監護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等。”

本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監護人應當按照最有利於被監護人的原則履行監護職責。監護人除為維護被監護人利益外,不得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

2、五保户精神病人的法定監護人是鄉,民族鄉,鎮政府。根據《農村五保户供養工作條例》第十七條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應當與村民委員會或者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簽訂供養服務協議,保證農村五保供養對象享受符合要求的供養。村民委員會可以委託村民對分散供養的農村五保供養對象提供照料。

二、農村五保户包括哪些人?

五保户是指《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中的五保供養對象,主要村民中符合一定條件的老年人、d殘疾人和未成年人。“五保”的意思是指保吃、保穿、保住、保醫、保葬。

(一)根據《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第六條的規定,五保户包括下列人員:

1、老年、殘疾或者未滿16週歲的村民;

2、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又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的村民;

3、或者其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無贍養、撫養、扶養能力的村民。

(二)根據《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第九條的規定,五保户享有下列供養:

1、供給糧油、副食品和生活用燃料;

2、供給服裝、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錢;

3、提供符合基本居住條件的住房;

4、提供疾病治療,對生活不能自理的給予照料;

5、妥善辦理喪葬事宜。

6、農村五保供養對象未滿16週歲或者已滿16週歲仍在接受義務教育的,應當保障他們依法接受義務教育所需費用。

各類民事護體的監護人的職責都是差不多的,都需要保護被監護人的任何合法權益,諸如人身、財產等權益等。雖然農村五保户作為特殊人羣,其監護人為政府部門,但是監護的主要目的依舊是保護五保户的合法權益。並且不得實施工會造成人身受到傷害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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