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蘇州撫養費標準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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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蘇州撫養費標準是多少?

每年都有不少的蘇州市民到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如果是協議離婚的話,雙方得簽署一份離婚協議書。在裏面將離婚財產分割、子女撫養費數額等確定好。等辦好離婚手續後,沒有撫養孩子的一方就得支付撫養費了。那麼,離婚蘇州撫養費標準是多少?我們跟隨小編了解下有關知識。

一、離婚蘇州撫養費標準是多少?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哪些情況下撫養費要變更?

撫養費的變更包括增加、減少和免除三種情況。撫養費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時提出的,除了因物價調整,原定數額難以維持子女生活所需;或子女升學、實際所需撫養費用超過原定數額以外;還可能因為子女身患疾病,撫養一方無力支付全部醫療費用;或有給付義務的一方經濟收入顯著增加,在這種情況下,子女與其生活水平相差懸殊等。反之,有給付義務的父方或母方,在特殊情況下也可減免給付撫養費。減少給付情況,主要指給付一方,由於長期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經濟相當困難,無力按原數額給付,而撫養子女一方又能負擔子女的大部分撫養費,那麼可請求減少給付。

三、如何解決撫養費糾紛?

1、由父母雙方協議

父母通過平等自願協商,就撫養費的有關問題達成明確具體的協議,不損害子女的合法權益的,應予准許。但是,協議應當利於子女的健康成長,不得損害子女的合法權益。為了防止父母雙方損害子女利益的發生,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應當認真根據雙方的經濟狀況、能力、子女的需要、當地的生活、教育水平等進行審查,如果協議不利於子女的,就不應准許。

2、由人民法院判決

雙方協議不成,或者其協議不予准許時,應由人民法院從保護子女合法權益、有利於子女健康成長出發,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依法做了判決。

綜上所述,夫妻雙方離婚,撫養費數額的確定是有一定參考標準的,不能過低或者過高。離婚蘇州撫養費標準是一方月收入的30%,如果是支付兩個孩子的撫養費,則原則上不得超過50%。至於具體數額,雙方可以根據當地生活水平、物價指數及收入情況等,協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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