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贈方不履行遺贈撫養協議的糾紛應該怎麼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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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贈方不履行遺贈撫養協議的糾紛應該怎麼起訴?

受贈方不履行遺贈撫養協議的糾紛應該怎麼起訴

1、準備好民事訴訟狀。

2、到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並提交相關的證據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準時出席參與訴訟活動。

4、若不服一審判決或裁定,應在接到判決書後15天內或接到裁定書後10天內向原審人民法院或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並遞交上訴狀。”

二、受贈方不履行遺贈撫養協議可以解除協議嗎?

可以,解除遺贈扶養協議的條件是:

1、雙方協商同意,致協議解除。

如果遺贈扶養協議當事人一方的情況發生變化 (包括遺贈人另有親屬扶養或扶養人喪失扶養能力),一方當事人有正當理由,可以要求雙方協商解除協議。

如系遺贈人提出解除協議的,遺贈人應對扶養人已盡的義務在經濟上給予適當補償;如系扶養人提出解除協議的,遺贈人一般不給予扶養人經濟補償。

2、一方無正當理由不履行,致協議解除。

扶養人或集體組織與公民訂有遺贈扶養協議,扶養人或集體組織無正當理由不履行,致協議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遺贈的權利,其支付的供養費一般不予補償。

遺贈人無正當理由不履行,致協議解除的,則應償還扶養人或集體組織已支付的供養費用。

三、遺贈撫養協議糾紛的起訴條件是什麼?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事實上,受贈方如果無緣無故的不履行應盡義務,就會導致遺贈撫養協議的解除,而且受贈方之間已經支付過的撫養費,贈與人是可以不予返還的。假如受贈人已經繼承了一部分遺產,遺贈人可以要求其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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