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孩子的監護人姓名怎麼填寫?

來源:法律科普站 1.66W

關於孩子的監護人姓名怎麼填寫?

其實現代的社會就不斷的要求着孩子的父母也需要一直學習和補充自己的,因為現在經常都要給孩子開家長會,或者學校讓填寫的一些意見書當中都會要求填寫監護人的姓名,這種看似非常簡單的要求真的有人就不知道關於孩子的監護人姓名怎麼填寫?如若不瞭解這個問題的話,小編將在下面給大家整理關於監護人的相關資料。

一、關於孩子的監護人姓名怎麼填寫?

一般父母健在,就填父母。

如果父母都不在,就填爺爺,奶奶,或叔叔,嬸嬸等。

監護人,是對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如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合法權益負有監督和保護責任的人。監護人必須具有完全行為能力,並依法律規定產生。

二、民法典監護人的職責包括哪些?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

第三十四條  監護人的職責是代理被監護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等。

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職責產生的權利,受法律保護。

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因發生突發事件等緊急情況,監護人暫時無法履行監護職責,被監護人的生活處於無人照料狀態的,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應當為被監護人安排必要的臨時生活照料措施。

第三十五條  監護人應當按照最有利於被監護人的原則履行監護職責。監護人除為維護被監護人利益外,不得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

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在作出與被監護人利益有關的決定時,應當根據被監護人的年齡和智力狀況,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願。

成年人的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應當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願,保障並協助被監護人實施與其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對被監護人有能力獨立處理的事務,監護人不得干涉。

三、什麼人可以作為未成年人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的設立又可以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1、未成年人的父母是他們的監護人。

2、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有監護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或者與未成年人關係密切的、願意承擔監護責任,又經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其他親屬和朋友作為監護人。

3、若無上述法定監護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監護人的姓名,應該絕大多數的情況下都是直接填寫父母的姓名就可以了,如果是孤兒的,或者因為父母不在的原因,那就是由誰實質監護就填寫誰的名字,監護人就是平常負責監督和照顧當事人成長的。所以大家平常千萬不要在別人提起監護人的這個概念的時候,自己天天照顧的孩子卻不到監護人為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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