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法院怎麼判孩子撫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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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法院怎麼判孩子撫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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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中,夫妻一旦離婚,就需要對孩子的撫養權問題做出處理。而要是當事人不能協商一致處理的話,則就只能通過法院判決了。那麼此時法院怎麼判孩子撫養權呢?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夫妻離婚法院怎麼判孩子撫養權

關於離婚後孩子的撫養問題,離婚怎麼判孩子?這在我國《婚姻法》第三十六條和三十七條有比較原則性法律規定,當然,都是一些基本原則性的規定,大體精神是,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那麼,具體來説,離婚怎麼判孩子呢?接着看下文。

二、夫妻離婚案件中,孩子會判給誰呢?

夫妻離婚孩子怎麼判,孩子會判給誰呢?一般説來,離婚時,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也就是説,離婚怎麼判孩子,取決於以下幾個方面。

(一) 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

(二)對兩週歲以上的子女,一方有下列情形的可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它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育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母雙方撫養條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情形也可以作為法院判決撫養歸歸屬的一個參考條件。

(三)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准許。

所以,夫妻離婚法院怎麼判孩子撫養權?這還得據個案情況而定,但是上面的一些情況是法院判決時都會參考的。不管怎樣,法官在判決未成年子女撫養權的時候,都是以子女的利益為根本出發點的。因此要想爭取撫養權,最好就提供證據證明自己的撫養對子女更好、更有利。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鎮江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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