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 - 孩子的撫養權應該怎麼判決?

來源:法律科普站 1.68W
夫妻離婚,孩子的撫養權應該怎麼判決?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説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夫妻離婚的時候,夫妻離婚爭孩子的撫養權怎麼判決的呢?

離婚時撫養權的歸屬,可以雙方協商,一旦協商不成,則需由法院判決。法院判決撫養權歸屬,一般根據有利於子女成長原則進行:主要考慮以下因素:夫妻雙方的學歷、工作、收入、年齡、家庭環境、子女的年齡等。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准許。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熱門標籤